

范美忠的言行, 我是看了他的文章,
才知道、才想同他说些话的。 我是教师,
四十年从教。家庭几辈老师, 本份教书。
熟知“行为师范”自然一看到范美忠的话儿
引起极大反响, 一直觉得太离谱。
“一日为师”终身为母。地震时范美忠一
个人跑到空地,实在不可取。想一想家长把
孩子送到学校,遇到这样的老师,哪里会放
心!保护弱小,是常识。灾难来临,人的本能
是基本常识、起码人格的反映。在一定层面
学校遇到这样的先顾自己的教师,也有缺乏
教育的责任。毕竟是在教书育人的地方。即
使有再大的事,你在孩子面前还是义不容
辞。就是朋友,义重如山。岂能连声招呼都
不打,撒腿就跑。事后还在网上自鸣得意。
我家北大毕业的哥哥、姐姐都为老师, 文
革受迫害期间地震时, 还招呼学生一起跑
呢。教师对待学生,兢兢业业, 实在是最
起码的常识。何况网上的例举相关法律是有
说服力的。所以,范美忠不适合当老师,改
做其他教育事务工作,不能再上讲台,用他
所谓“经验”来影响下一代。今年的两纲教
育以及考核,对教师总有个说法。现在是对
范美忠的言行,有个说法。仅仅就凭几句挑
战传统观念的话,来消除如此之大的影响,
太过于简单,也有悖对教师的考核初衷。
其次,社会舆论对教师也要考虑。社会
上对教师的负面的影响,由于应试教育催生
的“有偿家教”,损害教师的形象.众人皆
知。在国难大地震、举国捐款捐物的形势
下, 教育界(青岛)有人不捐款,就被免
除职务, 并不是一棍子打死。不合适做教
育工作嘛。教育别人者,自己如此行为,怎
样带动他人?
范美忠的言行,称为“口无遮拦”,实
在误人子弟。“言为心声”范居然到网上公
开宣扬,地震“救女儿”不救父母等等。且
不说孝道,和谭千秋老师用双手保护学生等
的壮举。同为教师,反差之大,背道而驰,
实在难以容忍。忏悔过没有,范美忠?
再则,对范美忠言行的态度,需要考虑
今年是师德年。对教师的教育和引导,不仅
仅只是文凭,也不是问答卷, 更重要的是
为人师表,危难时刻的具体表现。不说
大道理,也起码要有个公理.
毕竟还是要讲道理。“朋友归朋友,原
则归原则”。他公开宣称“在地动山摇的那
一刻”"我没有说一声。"于情于理,已经引
起了公愤的。看看网友的话谁能熟视无睹?
同是教师, 我每天也要面对学生。时而
有些难言的误会, 自己反思自己的过失。经
常要注意自己说话的分寸,教师的课堂“忌
语”, 批评的“忌语”尤其是白纸黑字的
留言“忌语”。
我家父、家母曾一再嘱咐:教师的一言
一行对学生的终身,是一定有影响的。
最后,诚恳地对范美忠说一句: 你不合
适做老师。至少近阶段不合适做老师。因为
你在网上的言行,使我们做老师感到不安。
损害了为人师表的形象。你的网上言论同社
会的期待、教师的荣誉距离太大了。
附网友的文章
范跑跑犯法
请范同学看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这是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规,很新的。该法规是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该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就关系到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该怎么办。这时的首责是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来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请范美忠老师不要太高兴,以为自己和学生一样,都只是被保护的对象,没有保护他人的责任。紧跟着的第五十六条就规定: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请范同学把这句话再朗诵一遍:“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好,朗诵过后,再看下一条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请范美忠同学到黑板上默写“及时实施救助”6个字。